智慧財產權Q&A 2025/04/13

【智慧財產權Q&A】利用「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前,你應該知道的事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就是一般俗稱的**「孤兒著作」**,是指著作財產權可能還在存續期間內,雖然已「盡一切努力尋找」,但因為不知著作財產權人的身分,或知道著作財產權人的身分,但盡「一切努力」尋找後,仍不知其所在,也無法取得聯繫的著作。但要注意的是,若已知著作財產權人是誰,而著作財產權人不願意授權的情形,就不是「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喔!


#### Q1.申請利用「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前,該如何簡易評估?

**A:**檢視所欲利用的著作,是否屬於無須申請的「公共財」,例如: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如標語、通用符號、名詞);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已屆滿,如作者死亡已超過50年。


#### Q2.如何申請利用「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

#### A:

(1)請先「盡一切努力」尋找著作財產權人,至少應包含:著作財產權人團體或機構查詢,經30日無回應後,再登載新聞報紙或智慧局網站刊登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尋找,經10日無回應。


(2)填寫「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申請書」送智慧局,附上「已盡一切努力之說明」及繳納規費。


#### Q3.申請利用「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的審查流程?

#### A:

(1)書面審查。


(2)向相關團體機構再查證。


(3)就業界合理的使用報酬進行諮詢。


(4)作成許可利用的處分。


最後,小提醒:待智慧財產局許可授權後,申請人須依所核定的使用報酬向法院提存,始能使用。因此,如果有商業發行的迫切需求,無法等待申請強制授權時間,建議評估是否仍有利用該著作的必要,並考量以其他著作代替的可能性。

####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cp-58-888478-f9af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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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11 | 更新時間: 2025/04/14 | 點閱: 9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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