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Q&A 2025/05/24

【智慧財產權Q&A】認識商標侵權的行為與責任

**在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下,將他人註冊商標用於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商標權侵害**。


#### Q1.視為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 A:

(1)明知為他人著名註冊商標,有這些情形視為侵權:未經同意使用於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有可能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當作自己公司、商號或團體名稱。


(2)明知有侵害商標權的可能,卻**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的標籤吊牌。


#### Q2.商標侵權的責任有哪些?

#### A:

(1)**民事責任**: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銷毀侵害的物品及原料或器具。


(2)**刑事責任**:製造仿冒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仿冒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萬元以下罰金。


#### Q3. 註冊商標遭他人仿冒,要如何救濟?

#### A:

(1)蒐集侵權事證。


(2)寄發警告信函。


(3)通知限期改善。


(4)屆期未改善,可向法院請求民事或刑事責任,亦可聯絡保二總隊:**檢舉仿冒專線0800-016597**。


(5)如檢察官起訴,可以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 Q4. 販賣自己所有的物品(含進口水貨)時,應如何避免侵害商標權?

#### A:

(1)利用商標檢索系統查詢,若查無商標註冊資料,原則上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2)若已有商標註冊資料,該商品係商標權人同意製造的真品,即使是水貨,販賣人直接原裝銷售,原則上不會侵害商標權。


(3)如果變造、仿造、加工真品,則可能侵害商標權。


####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09-910578-66b16-201.html

本報導連結 #SDG4優質教育

NO.1217 | 更新時間: 2025/05/25 | 點閱: 26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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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7/10 下午 0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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