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Q&A 2025/05/04

【智慧財產權Q&A】「學校教師」授課不可不知的著作權觀念

**學校教師教學授課**時,除了教科書外,也可能會**利用他人著作**:書籍、雜誌、電子書、投影片、圖表、照片、影片、軟體等。在教學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可依著作權法第46條第1.2項規定,進行下列利用:重製(如:影印、下載等);公開演出(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CD);公開上映(如:在課堂上播放電影);公開傳輸(如:將教材上傳網站、透過網路進行遠距教學)。應該要怎麼做,才不會發生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呢?


#### Q1.「重製」的合理使用

## A:

**(O)**英文老師影印1篇英語雜誌文章當補充教材。


**(X)**歷史老師影印時下宮廷小說給學生當課外參考。


#### Q2.「公開演出」、「公開上映」的合理使用

#### A:

**(O)**英文老師播放一小段英文歌曲當教學。


**(O)**體育老師播放賽事投籃片段進行動作解說。


**(X)**在教室播放整部與課堂無關的「捍衛戰士」電影。


#### Q3.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公開傳輸)

**A:**著作權法第46條第2項也允許學校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可以和現場課堂一樣,為了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但為了不要過度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學校或教師必須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無學校學籍或沒有選這堂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


#### Q4.上述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都還是要留意依照著作的種類、用途及重製的質、量,仍不得損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著作權法第46條第3項),像是以下的利用行為就是不行的。

#### A:

**(X)**為教一篇課文,影印了作者整本作品集來當講義。


**(X)**美術老師每節課播放流行音樂,激發學生創作靈感。


**(X)**上社會課播放整部法律電影(公播版或教學版不在此限,但仍要留意授權範圍)。


**(X)**老師將他校自編的數學講義整部上傳在遠距教學網或雲端,讓學生瀏覽或下載。


#### Q5.我可以把出版社提供的教學資源或教材檔案,放在網站上給學生下載嗎?

**A:**老師使用出版社的教學檔前,要先瞭解**授權範圍**。例如:出版社約定的授權範圍通常僅限於教師備課或授課使用,通常不包括可以上傳於校園數位平台、雲端硬碟等網路空間。


####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cp-58-917582-904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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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14 | 更新時間: 2025/05/04 | 點閱: 222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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