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6/21-25淡江大學企管系師生在校友企業安排下出訪中國大陸,以第三人身分參與了當地的產學交流等活動,而後當地兩媒體請求張雍昇主任受訪,張主任表示:
「記者在訪問時,自己採用的說法都是以寶島台灣淡江大學進行介紹。但記者在提問時,是以”祖國”如此的名稱作為提問,因此在回答上,受到影響,部分以相同的說法(祖國)回應,其實也有以大陸一詞說明與回復,但未見於影片中。」
二、淡江大學表示,該次交流均依照教育部規定,事前於「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登錄,之後張主任亦將完成「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另外,淡江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均已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57223號來文與112年5月30日臺教文(二)字第1122501861號來文,提醒每一次的出訪活動,未來會繼續強調相關交流活動注意事項。該文內容:「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適時提醒所屬人員注意相關規範,並落實填報附錄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NO.1185
| 更新時間: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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