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隨手拍照記錄生活已成為日常,但也引發許多與「肖像權」有關的爭議,究竟「肖像權」和「著作權」有何不同之處,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吧!
Q1.「肖像權」與「著作權」的保護依據為何?
A:(1)「肖像權」為民法所保障的一種人格權,保護對象為個人的形象與個性表現。
(2)「著作權」則依據著作權法,保護對象為攝影、美術著作(如:照片、圖片等)。
Q2.拍攝人物的照片,照片的「著作權」歸誰呢?
A:(1)原則上由實際創作的攝影者享有照片(攝影著作)的著作權。
(2)攝影者與被拍攝者可就照片的著作權另外約定。
Q3.被拍攝者可以直接利用照片,進行上網分享或集結成寫真集出版等行為嗎?
A:不行!這些都屬於重製、公開傳輸及散布他人攝影著作的利用行為,要先得到著作財產權人(攝影者)同意或授權才能使用照片。
Q4.販售自己繪製的明星人像(或Q版創意貼圖),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嗎?
A:(1)自行繪製的圖案只要具原創性及創作性,就屬於「美術著作」,創作者享有著作權。
(2) 但以明星的人像繪製圖案,通常會牽涉到民法「肖像權」的問題,為避免爭議,還是要取得肖像權人(明星)的同意比較好!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cp-58-911936-763a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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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4優質教育
NO.1206
| 更新時間: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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