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俐如淡水校園報導】學務處統計本校每學期約6000人辦理就學貸款,生活輔導組提醒學生各款項的還款時間,以免影響個人信用。
各類就學貸款,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清償款項;一般生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服完兵役或是教育實習期滿),滿1年之日起償還並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就學過程中,曾因故退學或是休學未繼續升學的同學,也須於退學或休學滿1年後執行還款;如有繼續就學者,可向銀行申請延後。此外,計劃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一次償還。其他任何還款事項疑問,可洽台灣銀行淡水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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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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