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符人懿報導】本學期學生事務會議於上週三(1日)召開,由學務長蔣定安主持,會中通過「淡江大學學生銷過實施要點」,未來受申誡、小過及大過處分一次的同學,都有機會銷過,該要點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生活輔導組組長高燕玉指出,該項銷過實施要點主要是希望發揮教育輔導功能,激勵學生改過遷善,因此凡是觸犯「淡江大學學生獎懲規則」,受到大過乙次(含)以下之處分,深具悔意者,可申請銷過自新機會。受懲處學生得於收受處分書之次日起兩週內,填具「銷過申請表」,經導師、輔導教官及系所主管審查同意後,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由於所受懲處不同,將由生輔組視懲處輕重,實施不同時數的愛校服務,實施完畢後,並通過考核,由生輔組辦理後續註銷作業,且僅註銷其懲處紀錄,操行分數仍依照規定辦理扣減。愛校服務則包括服務教育課程,或各懲處單位要求之各項改過遷善方案。
高燕玉強調,為確實了解學生真心悔過,受懲處學生在銷過後一學年內再犯申誡以上處罰,則恢復原處分,且不得再申請銷過。
NO.592
| 更新時間: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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