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1998/10/05

遺 失 物 品 招 領
教 官 室 廿 日 前 受 理

【 本 報 訊 】 上 學 期 至 今 如 有 遺 失 物 品 的 同 學 , 請 速 至 軍 訓 室 B422室 洽 教 官 認 領 , 時 間 自 今 日 起 至 二 十 日 止 , 逾 期 未 認 領 之 物 品 , 將 移 送 慈 幼 會 處 理 。

NO.377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11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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