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萱淡水校園報導】生活輔導組5月28日上午8時在C013,邀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洲富主講「智慧財產一點通—以著作權案例介紹為中心」,透過案例式解說讓學生對著作權法令有更深的認識,逾60人參與。
林洲富說明,著作的類型有許多種,涵蓋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範圍,保障創作者的權利。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有三種,分別是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以及禁止不當修改權。公開發表權為著作人可以自行決定內容是否要公開;姓名表示權為著作人可以要求,在自己著作上標示自己的姓名、筆名或匿名;禁止不當修改權則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不被他人修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的類型包括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編輯權、出租權等,任何未經著作人同意進行以上的行為,可能會構成侵權。
接著,林洲富提出幾個生活中的範例:建築師繪製的設計圖具有建築著作權,在未經同意前,工程單位不能隨意施工;便利商店舉辦集點活動所設計的Q版公仔具有著作權,但傳統神像因繪製的樣貌歷時多年,故不具著作權中應用的範例。
物理一劉香君分享,講者解析的內容和生活息息相關,所提案例讓他聯想到高中老師曾播放Netflix或Disney+的影片,但影音串流平台上的不是公播版,不能隨意在課堂上放映,日後若遇上類似情形會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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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84 B
| 更新時間: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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