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饒慧雯報導】本學期未依規定於9月14日前完成註冊手續的有10位,均受到申誡處分。其中二位是延遲繳交學費,七位是未準時繳回對保手續申請證明聯,甚至有一位至記者截稿前仍未繳交,生輔組蘇鳳龍提醒同學,若不能在規定日期註冊時,應依規定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請假手續,由系教官同意簽可,並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核准後,才可補辦註冊。未經請假核准而於註冊期限後補註冊者,依學生獎懲規則予以申誡處分;網路請假不予受理。
NO.478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264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