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宜珊報導】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類學生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已於二月二十日開始辦理,由於總是有不少同學因為繳驗資料沒有攜帶完整而跑上好幾趟,或是超過規定時間而喪失資格,課指組呼籲同學注意所公佈的相關規定。
課指組表示,每學期往往都有粗心的同學因為需要具備的文件、印章沒帶齊而浪費不少時間。課指組同時也強調,未依規定時間辦理,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棄權,課指組無法為同學補辦,因此請同學注意申請退費的日期和時間,以免犧牲了自己的權益。
可申請學雜費減免的條件為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以及原住民學生。辦理的日期時間依學生有所不同,日間部、研究生,及轉學生為二月二十日至三月八日截止;進修班及在職專班則為三月二十一日至三月二十七日截止。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九時到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課指組佈告欄、學校網站,與BBS均有公佈詳細辦法及應繳驗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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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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