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文媛淡水校園報導】人力資源處於7月29日在驚聲國際廳舉行校約聘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宣導說明會。針對勞動部日前擴大《勞基法》適用對象,將逾百位校約聘人員納入,藉此機會說明休假差異、勞退提撥等相關權益變動,並與蘭陽校園、臺北校園同步視訊。
會中,職能福利組組長彭梓玲介紹《勞基法》演變過程及規範細節,包括契約、工資、特別休假、職業傷害賠償等,皆與現行規範有所不同,尤其以休假及退休金為最大差異。
總務處事物整備組約聘行政人員陳韻婷則補充說明勞退提撥費率,自8月1日起學校為「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每月提繳薪資6%,個人也可依照自己意願提撥。
會後,由與會者發表意見將彙整至職福組。彭梓玲表示,正式公告確定後將發布在人資處網站(http://www.hr.tku.edu.tw/main.php)。
NO.938
| 更新時間: 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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