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信淡水校園報導】期中考自11月12日起至17日,教務處提醒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可核證為本人之證件應考。
學生證遺失者或未帶者,請於考試前備妥身分證和照片2張,至行政大樓(A212)註冊組辦理臨時學生證。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且「60分鐘內不得出場」。考前晚間開放E311教室供同學溫書,開放時間為11月5日至9日,及11月10日至11日。
NO.692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481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