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昕瑤淡水校園報導】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已修正,下學期起,只要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到全班或該系全年級前50%,即可申請教育學程。
教育學院考量近年報考教育學程人數遞減,參酌他校作法,將甄選資格放寬,原先學業平均成績須達全班或全年級前30%,降低標準至前50%。此外,國小學程複審項目「體能測驗」亦已刪除。
NO.665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456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