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信翰淡水校園報導】為鼓勵教師在教學與研究上的優秀表現,本校將大幅提高校內研究獎勵及教學優良教師獎勵。
本校原有「專任教師研究獎勵申請規則」、「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規則」,於日前校長張家宜主持的第97行政會議,經與會委員同意,分別修正為「專任教師研究獎勵辦法」、「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專任教師研究獎勵申請規則」修正後,教師研究獎勵最高總共可得28萬,比以往的23萬更為優厚。修正後的「專任教師研究獎勵辦法」分為兩類:第一類,以A&HCI、SSCI、SCI、EI四種國際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提出申請並經審議通過者,每年發給10萬元。以台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SSCI)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提出申請並經審議通過者,每年發給3萬元,兩種可同時申請。
第二類,已申請第一類者得再以A&HCI、SSCI、SCI、EI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提出申請,最多提出5篇,經審議通過者,每篇論文發給2萬元。以最多5篇之TSSCI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者,每篇論文發給1萬元。第二類獎勵篇數1至5篇,依當學年年度預算多寡決定。
為了獎勵更多優秀教師,特修改放寬教學特優教師獎勵之規定,原有條文為每學院1名,頒發獎狀(牌)及獎品,修正為:「每年各學院及體育室以所屬專任教師十分之一計算,餘數以一名計。每名頒發獎狀(牌)及獎金2萬元。」
該項新辦法使教學優良教師名額增加,歡迎本校教師踴躍提出申請。遴選標準除原有基本3條件外,另增加6條,分別是:一、近2學年符合每週駐校4天(8個半天)以上之規定。二、近2學年至少有一門課使用教學支援平台。三、近2學年無缺課紀錄。四、近2學年教學計畫表每學期按時上傳。五、符合各學院及體育室自訂之優良教師遴選規定。六、當學年度及前2學年未休假、未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之教師。
NO.640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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