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世界創新等同競爭力,我們面臨innovation or die的抉擇。創新的意義是指將創意轉化為具體之產品、服務、理論、法則、商業模式。
從整體社會而言,創新是一種創造性毀滅(creative de-struction),這是經濟學家Joseph Schumpeter的理論,他認為這個世界每隔30至60年就會出現一種關鍵產業(key industry)帶領風騷,形成新經濟並淘汰許多舊產業,這種毀滅性的創新是歷史的必然。
另一方面,從個體社會來看,無論個人、企業、國家,要贏就要創新,維持現狀,註定滅亡。哈佛大學創新學著Clayton M. Christensen提出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理論,解答何以各產業龍頭廠商,大都難逃毀滅的宿命。他的答案是:「因為習於維持性創新,但怯於發展破壞性創新所致。」
台灣當前應大力提倡「創新教育」,教導孩子:「Don’t be afraid to innovate; be different. Following the herd is a sure way to mediocrity.」(蔡進丁)
NO.630
| 更新時間: 20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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