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1998/03/09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著 作 須 有 博 士 水 準

【 記 者 林 雅 惠 報 導 】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八 十 次 會 議 於 去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召 開 , 會 中 修 訂 通 過 「 淡 江 大 學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教 師 學 術 著 作 辦 法 」 , 修 訂 的 重 點 有 : 刪 除 辦 法 中 有 關 淡 江 學 報 稿 件 的 審 議 事 項 、 修 訂 並 增 列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及 副 教 授 的 審 查 標 準 、 修 訂 並 增 列 教 科 書 及 多 媒 體 教 材 之 審 議 事 項 。

刪 除 辦 法 中 的 學 報 稿 件 , 將 一 般 教 科 書 、 核 心 課 程 教 科 書 、 多 媒 體 套 裝 教 材 及 電 腦 多 媒 體 教 材 計 畫 書 列 入 , 其 中 , 除 了 電 腦 多 媒 體 教 材 完 成 後 由 資 訊 中 心 辦 理 審 查 之 外 , 其 餘 皆 由 學 審 會 等 審 查 。

升 等 著 作 審 查 標 準 的 修 改 部 份 , 升 助 理 教 授 的 著 作 須 與 博 士 論 文 的 水 準 相 當 , 而 升 教 授 與 副 教 授 的 著 作 須 在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重 要 的 貢 獻 或 創 見 。

NO.359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99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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