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於 網 路 的 應 用 日 趨 頻 繁 ,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接 觸 漸 漸 的 由 面 對 面 的 溝 通 變 成 利 用 機 器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 而 在 溝 通 的 過 程 中 , 自 己 的 禮 節 是 很 重 要 的 , 以 避 免 造 成 大 家 不 必 要 的 誤 會 及 困 擾 , 因 此 同 學 必 須 對 網 路 上 的 禮 節 有 所 認 識 。 在 此 摘 錄 教 育 部 電 算 中 心 於 八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出 刊 的 服 務 簡 訊 中 之 「 網 路 上 的 禮 節 」 一 文 , 提 供 同 學 做 參 考 :
一 、 如 何 管 理 自 己 的 電 子 郵 件
1. 儘 可 能 每 天 閱 讀 新 收 到 的 電 子 郵 件 。 2.立 即 刪 除 不 要 的 信 件 , 以 節 省 磁 碟 空 間 。 3.儘 量 減 少 郵 箱 中 信 件 的 數 量 。 4.將 來 還 要 參 閱 的 信 件 應 立 即 收 到 自 己 的 磁 碟 檔 案 中 。 5.千 萬 不 要 認 為 除 了 你 自 己 以 外 , 沒 有 人 能 夠 閱 讀 到 你 的 信 件 。 因 此 , 不 欲 人 知 的 事 情 最 好 不 要 存 在 電 腦 檔 案 中 , 或 在 網 路 上 傳 送 。
二 、 使 用 TELNET
1.許 多 提 供 給 使 用 者 利 用 TELNET 登 錄 的 資 料 庫 , 皆 有 線 上 的 說 明 文 件 , 可 利 用 ftp先 將 之 下 載 ( Download) 至 你 的 系 統 , 閱 讀 之 後 再 執 行 telnet 。 2.在 使 用 telnet查 資 料 時 , 獲 得 你 所 需 要 的 資 料 後 應 立 即 跳 出 系 統 , 以 免 影 響 其 他 人 用 。 3.螢 幕 上 顯 示 的 資 訊 可 以 先 收 集 到 一 個 檔 案 中 , 然 後 再 詳 細 閱 讀 。
三 、 使 用 ANONYMOUS( 不 具 名 ) FTP
1.在 PASSWORD 項 中 輸 入 你 自 己 的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 若 是 失 敗 再 輸 入 guest作 為 下 一 次 的 密 碼 。 2.儘 可 能 不 要 傳 送 太 大 的 檔 案 ( 大 於 1 Mega Bytes) , 若 真 的 非 傳 送 不 可 , 請 在 每 天 晚 上 或 清 晨 執 行 。 3.將 抓 到 的 檔 案 下 載 到 自 己 PC 的 磁 碟 中 , 以 節 省 主 機 的 磁 碟 空 間 。 4.儘 可 能 以 電 子 郵 件 的 方 式 查 詢 Archive server 。 5.不 要 隨 便 執 行 從 網 路 上 抓 回 來 的 程 式 , 請 先 閱 讀 其 關 文 件 及 Copyright或 licensing agree 四 、 電 子 通 訊 ( 電 子 郵 件 , LISTSERV 討 論 群 , Mailing List 以 及 Usenet ) 1.儘 可 能 長 話 短 說 並 直 指 重 點 。 2.每 一 封 信 儘 可 能 針 對 一 個 主 題 。 3.電 子 郵 件 可 輕 易 地 轉 給 他 人 , 因 此 對 別 人 意 見 的 評 論 必 須 謹 慎 而 客 觀 。 4.註 明 所 有 引 述 與 參 考 資 料 的 來 源 。 5.每 一 行 長 度 不 宜 過 長 , 並 避 免 參 雜 控 制 字 元 。 6.遵 守 逐 級 反 應 的 原 則 。 例 如 : 不 可 用 電 子 郵 件 直 接 向 「 上 頭 」 抱 怨 。 7.不 可 使 用 學 術 網 路 作 商 業 用 途 。 8.在 電 子 郵 件 末 端 附 上 姓 名 、 單 位 、 職 稱 與 Internet/BITNET地 址 , 且 儘 可 能 不 要 超 過 四 行 , 如 果 您 願 意 的 話 , 向 可 附 上 住 址 與 電 話 號 碼 。 9.使 用 大 寫 字 母 來 強 調 重 點 或 標 題 區 別 , 亦 可 使 用 星 號 加 在 文 字 的 前 後 例 如 : (も Asteriskも )來 強 調 語 氣 。 10.將 他 人 文 章 轉 送 至 mailing list 時 , 最 好 能 註 明 文 字 的 出 處 , 並 說 明 獲 得 方 法 。 11.未 經 允 許 逕 將 他 人 私 人 信 函 轉 送 至 mailing list 或 Usenet 是 非 常 不 禮 貌 的 行 為 。 12.若 想 要 幽 默 一 下 , 則 必 須 特 別 小 心 。 缺 乏 面 對 面 的 溝 通 , 您 的 笑 話 可 能 會 被 認 為 是 一 種 諷 刺 。 13.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14.引 述 他 人 的 話 時 , 刪 除 其 他 無 關 的 文 字 。 五 、 電 腦 倫 理 十 誡 1.不 可 使 用 電 腦 傷 害 他 人 。 2.不 可 干 擾 他 人 在 電 腦 上 的 工 作 。 3.不 可 偷 看 他 人 的 檔 案 。 4.不 可 利 用 電 腦 偷 竊 財 務 。 5.不 可 使 用 電 腦 造 假 。 6.不 可 拷 貝 或 使 用 未 付 費 的 軟 體 。 7.未 經 授 權 , 不 可 使 用 他 人 的 電 腦 資 源 。 8.不 可 侵 佔 他 人 的 智 慧 成 果 。 9.在 設 計 程 式 之 前 , 先 衡 量 其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 10.使 用 電 腦 時 必 須 表 現 出 對 他 人 的 尊 重 與 體 諒 。 ( 以 上 資 料 摘 錄 教 育 部 電 算 中 心 於 八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出 刊 的 服 務 簡 訊 「 網 路 上 的 禮 節 」 一 文 ,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葛 煥 昭 、 許 智 鳴 收 集 整 理 。 )
NO.379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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