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玉容報導】本校於十七日召開的獎懲委員會中,將「違反智慧財產權」罰則,列入學生獎懲規則中,未來學生若觸犯,將以小過乙次懲處。
此次會議通過此案,是依教育部指示,增列在學生獎懲規則中第八條第十四款的「違反智慧財產權」條文。並將俟校務會議決議後,送教育部備查,最快將可於下學期公布實施。
由於「違反智慧財產權」的範圍甚廣,學生事務處希望同學能夠加強這一方面的常識,更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觸法而不自知。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表示,同學們較容易觸犯的,是「著作權法」、「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和「光碟管理條例」,例如:將別人所著的書本整本影印、販賣盜版光碟、盜用他人設計的電路佈局,或是於網路上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任意轉載、佔為己有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上面所述三項條文的不當行為。
而在臨時動議時,教務長傅錫壬在會中指出,基於人性化的考量,對於學生獎懲規則應修飾其文字,許多較為嚴苛生硬的字眼,也應需予以潤飾。此項提案已獲通過,將在本學期加開一次委員會作修正。
NO.567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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