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報 訊 】 對 於 本 校 實 施 已 久 的 「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數 不 及 格 即 退 學 」 的 規 定 , 教 務 處 李 琳 秘 書 透 露 , 在 週 三 ( 廿 八 日 ) 的 教 務 會 議 中 , 將 可 能 有 重 大 變 革 。
本 校 為 堅 持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 多 年 前 將 三 分 之 二 學 分 不 及 格 即 退 學 的 規 定 , 改 為 更 嚴 格 的 二 分 之 一 即 退 學 , 加 強 管 制 , 務 使 畢 業 生 程 度 達 到 一 定 水 準 。 由 於 教 育 部 已 同 意 各 校 可 自 訂 退 學 制 度 , 本 校 在 八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的 教 務 會 議 中 , 討 論 是 否 修 改 此 制 度 , 最 後 決 議 維 持 原 議 。 近 來 同 學 一 直 不 斷 在 BBS提 出 是 否 修 改 的 意 見 , 因 此 下 週 的 教 務 會 議 還 要 討 論 。
目 前 台 大 、 政 大 、 東 吳 、 東 海 、 文 化 等 多 所 綜 合 大 學 仍 維 持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即 退 學 , 而 逢 甲 則 在 上 學 期 的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 改 為 連 續 兩 次 二 分 之 一 才 退 學 , 且 已 正 式 實 施 。
一 位 商 學 院 曾 姓 副 教 授 表 示 贊 成 維 持 原 制 度 , 認 為 可 對 投 機 的 同 學 起 警 示 作 用 , 因 為 老 師 還 是 希 望 同 學 能 用 功 些 , 若 放 寬 規 定 , 只 是 對 成 績 較 差 的 同 學 可 能 有 幫 助 , 成 績 好 的 同 學 則 完 全 不 影 響 。
NO.380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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