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報 訊 】 本 校 新 制 訂 「 社 團 辦 公 室 配 置 準 則 」 , 請 各 社 團 依 此 準 則 規 範 各 社 團 辦 公 室 之 使 用 與 管 理 。
課 指 組 表 示 , 因 學 校 硬 體 空 間 有 限 , 目 前 社 團 辦 公 室 分 布 在 商 館 一 樓 、 鐵 皮 屋 、 活 動 中 心 、 五 虎 崗 廣 場 、 麗 澤 館 五 處 , 依 社 團 屬 性 、 成 員 多 寡 、 學 期 活 動 次 數 及 教 材 採 用 空 間 來 分 配 , 申 請 社 辦 之 社 團 於 每 學 期 第 一 週 向 課 指 組 登 記 依 抽 籤 順 序 遞 補 。
另 外 , 該 項 配 置 準 則 中 明 列 社 辦 遷 出 遷 入 簡 則 及 使 用 規 定 , 若 社 團 違 反 這 些 規 定 , 經 查 屬 實 , 特 立 即 撤 銷 社 辦 使 用 權 一 學 年 。
在 社 團 辦 公 室 使 用 規 定 中 , 明 訂 使 用 時 間 是 每 天 上 午 六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 寒 暑 假 部 分 時 段 閉 館 , 且 經 維 持 整 齊 、 清 潔 、 美 觀 , 嚴 禁 住 宿 , 離 開 時 應 關 閉 電 源 、 門 窗 及 歸 位 桌 上 物 品 、 處 理 垃 圾 等 。 課 指 組 會 將 此 規 定 上 網 , 並 貼 在 社 辦 外 請 同 學 留 意 。
NO.398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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