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4/02/23

本校將研議修法
受懲處者不得申請助學金

【本報訊】學生事務處現正研議修改學生獎助學金相關申請辦法,在條文中加註「違反學校重大政策受懲處者不得申請」的限制,希望提高申請同學在品行方面的要求。

該獎助學金是由學雜費中提撥百分之三而來,每學期皆超過六千萬元,其獎助項目繁多,包括:各項獎助學金、研究生獎勵金,及研究生新生入學獎學金,如果加註此項門檻,影響頗大。不過,學務處目前將先由助學金修法試行,獎學金則多數保留,暫時不考慮增修。這項提高品行標準的修改方式,受影響的項目將包括:研究生出國補助、短期留學補助、工讀助學金、研究生助學金、清寒助學金、服務小組長工讀金。

學生事務長蔣定安表示,獎助學金的經費來自於學雜費,應當優先獎勵或補助品行優良的同學,相對來說,未能確實遵守學校規定,或與學校政策相左而導致校譽與校實質利益嚴重損失者,則應有所限制。

此一政策現由學務處研擬中,所牽涉之條文預計提四月七日舉行的獎助學金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將一併修改,公布後最快將自本學期起實施。

NO.562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150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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