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校應屆役男可於四月底前向居住地籍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申請服替代役,凡民國七十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甲、乙等)體位並符合限制條件者,得以「一般資格」提出申請。另有專長資格如專長証照、家庭因素、語文專長皆可提出申請。各項申請資格,應備証明文件等請洽軍訓室。
軍訓室表示,常備役(甲、乙等)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較服常備兵役役期長四個月為二年二個月;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較服常備兵役役期延長二分之一(二年九個月)。
而替代役役男之薪水及地域加給,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標準發給。主、副食費得考量實際物價及辦伙所需費月發給。較常備兵為高,申請時仍依各人教育程度、科系及民間專長予以甄選或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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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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