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校特有的專任教師研究獎勵申請規則,自本學年起有了重大突破,對於持續發表學術論文的教師,將給予更高的研究獎勵費。除原有的教授14萬、副教授12萬、助理教授10萬及講師8萬元之外,另增加可再以最多三篇通過AHCI、SSCI、SCI、EI收錄的學術論文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者,每篇給予三萬元獎金。
學術審議委員會日前開會,通過修定專任教師研究獎勵規則新條文,為提昇全校教師研究水準,鼓勵教師們踴躍向AHCI、SSCI、SCI、EI等四種國際索引投稿,使教師所發表論文達到國際水準。
修改條文並增加第二類研究獎勵費申請,未來教師除可申請原有的研究獎勵費之外,多發表這類高水準的論文,就可以多領獎勵金,如果是教授,最高可領到23萬元。
第一類研究獎勵規定,教師申請本校研究獎勵亦須依國科會規定之日期向國科會提出同一學年度之研究獎勵申請,兩者可為不同篇論文,亦可為申請本校第一類或第二類研究獎勵之任一篇論文。凡未依規定向國科會提出申請者,其提出之本校研究獎勵申請案學術審議委員會將不予審查。該研究獎勵每年申請一次,本學年於下週二(五月一日)起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於十一月將研究獎勵費一次發給。
申請人以獲得本校研究獎勵費之任一篇論文重複接受其他單位獎金之獎勵時,取消本校獎勵,並依規定退回該篇論文原獲得本校第一類或第二類之研究獎勵費。
另外,該專任教師研究獎勵規則中,原減授鐘點的獎勵同時自九十學年度起取消,以後不再受理。
NO.466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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