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少玲淡水校園報導】人力資源處4月13日10時在驚聲國際會議廳舉辦「109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人員職能培訓課程」,邀請銘傳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劉士豪,以「私立大專院校教職員之勞動基準法適用」為題進行分享,臺北校園、蘭陽校園同步視訊,近150教職員到場聽講。
劉士豪說明,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工資之定義、工時之定義、彈性人力運用與特殊工時制度,包含二周、四周、八周變形工時,以及延長工時法條、加班費計算等,「變形工時是彈性調整工作時長的一種方式,總工時不會增加,正常工時法令規定是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為限,而以四周變形工時為例,四周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時數,每日不能超過二小時、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工時不能超過二小時。」
會後座談,生輔組提出工讀生請生理假是否准假,能否採用調班;教學支援組詢問工讀生值大夜時,工時應如何計算;品保處則提出出差應算加班或是正常工時等問題,劉士豪回應,生理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權益,應准假,調班則需要建立在資方與勞方雙方同意下方可行使;工讀生屬部分工時,不適用彈性工時條例,應以正常工時法令規定每日工時至多8小時為限,超時以加班費計算;出差一般屬於正常工時,除非勞方能提出證明,但建議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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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22 A
| 更新時間: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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