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姜雅馨淡水校園報導】在「人手一機」時代,智財權日漸受重視,學務處11月21日在L401邀請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蔡雅蓯演講「認識著作權—從谷阿莫侵權爭議談起」,吸引近百人到場聆聽。
蔡雅蓯首先以二次創作影片之侵權爭議為例,說明谷阿莫未經授權、改作並公開傳輸,實有商業利益,最終臺北地檢署以《著作權法》予以起訴。平日常見的影印、非法下載電影、翻唱他人名曲、分享動畫連結等行為,強調「作者沒授權,就不能任意使用」的觀念,「著作權法主要是保障著作人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具『原創性』的創作;而公文、標語、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依法舉行之考試試題則不在保護範圍內。」
蔡雅蓯細數著作權可分為受永久保護的著作人格權、保障至作者過世後50年的著作財產權;其中保護期滿的著作屬社會公共財產,任何人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下,皆可自由利用。最後她提醒,不要在網路上隨意下載、張貼、轉寄免費軟體及檔案,更勿販售未經合法授權之著作,若需取得使用同意,也可向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創用CC取得授權。
數學一蔡鎮丞說:「藉由這場演講獲益良多,對於著作權也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NO.1097 B
| 更新時間: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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