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暉雯報導】根據四月十一日學務處公告,財金系共有119位同學,因為三月二十五日週會無故未到,皆被申誡乙次受罰,以大四受罰人數最多。
財金系教官傅國良表示,出席週會是同學的義務,在進入淡江就讀之時,學校就明文規定,沒有出示請假證明,就會被受罰,開週會之前,學校也再三要求班代轉達缺席的嚴重性,去年就有107位同學因此被記申誡,但是這學期週會出席人數反而更少。大學已屬於成人教育的一部份,理應學會群體生活、自我管理,在享受權利之時,也要盡到學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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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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