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藍硯琳淡水校園報導】欲申請追溯100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的同學注意啦!最近才取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減免資格者,請盡快提出申請。另外,曾在大專校院(含二專、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者,在相同年級(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欲申請者請在可於20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繳交至生活輔導組辦理。詳情請洽生輔組網站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main.jsp?section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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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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