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書函淡水校園報導】本學期期中考日期為10月31日至11月6日,教務處提醒同學,應考時務必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並遵守考場規則。學生證遺失者,請於考前攜帶身分證及照片2張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補發;應考未帶證件者,請提前申請臨時學生證。
另外,期中考試前開放商館B119教室供同學溫書,開放時間為24至28日(週一至週五)每日晚上6時10分至10時;29、30日上午8時10分至下午5時。
NO.837 | 更新時間: 2011/10/24 | 點閱: 2058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