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校長張紘炬在上月21日舉行的85次行政會議中表示,未來重點系所設置辦法可改朝「策略重點補助辦法」方向思考並修法,即在預算內補助「重點學術研究發展」,不再以系所為補助主題,將自下學年度起逐年執行。
本校「重點系所設置辦法」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實施,因規定須有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的系才能申請,獲選的系所可獲得連續四年的經費獎助,有的系數度成為重點系所,而其他沒有碩、博士班的系所亟思有所發展,卻沒有機會獲得獎助。張校長表示,該項獎助是要看出成效,應該在獎助後,創造出有特色的學術主題,所以,這項重點系所獎助的辦法應該要有所改變。
在上月21日舉行的85次行政會議中,通過重點系所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即重點系所每年均向審查小組提出計劃執行情形報告,未來經審查小組審查,認定執行情形欠佳者,得呈報校長核定後,終止其所餘學年度之獎助,而將此經費轉為補助其他系所的重點學術研究。
重點系所審查小組召集人學術副校長馮朝剛表示,本校自八十四學年度起實施「淡江大學重點系所設置辦法」,其間有很多的學術成果,也有助於提昇本校的學術活力與聲望。但因時空的改變,為了未來的發展,現行獎助的辦法將要作一些調整。
本校現有八個重點系所,但是自九十二學年度開始將不再依原「淡江大學重點系所設置辦法」受理重點系之申請。馮副校長表示會在適當時間召集各學院院長依校長指示研擬本校重點學術研究發展之補助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於九十二學年度起受理重點學術研究發展之申請,並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實施。本校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將逐年減少兩個重點系,其經費移作重點學術研究發展之用。同時為激勵現有的重點系所積極執行各項計畫,仍然需要依「淡江大學重點系所設置辦法」之精神,執行成效不彰者,將建請校長停止其重點系所之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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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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