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補退費手續已開始辦理,請同學務必於四月十一日之前,儘速至出納組B304室或台北校園105室辦理。若有欠學雜費者,不得預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
加退選後應補繳費單或退費領款單,已由各系所轉發同學親自簽收,依教育部台(九○)高(四)字第九○○三七一一四號函規定跨系選修課程(含教育學程)依「開課班級」之收費標準收費。就貸生於加退選後暫不辦理收、退學雜等費,俟財稅中心核准後(約期末考前)與書籍費及住宿費合併辦理收、退費。就貸生若已先至銀行繳款者,俟財稅中心核准後憑學生之「學雜費收執聯」到會計室辦理退費。
出納組辦理補繳、退費時間如下:淡水校園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晚上18:00至20:00,台北校園9:00至12:00,下午13:30至19:00。凡退費者需持退費單及學生證親自簽名領取。退費單於當學期皆可退費,故遺失時本學期暫不補發,請於新學期到會計室辦理重新補發。有關加退選後之學雜費補繳或退費名單,將E-MAIL傳送至同學信箱,或可於會計室網站http://www2.tku.edu.tw/~fc查詢。
NO.532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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