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中心徵教學助理,意者請於15日前將簡歷和自述寄至華語中心。條件為:一、受過華語教學訓練或修過相關課程。二、華語發音好,表達能力強。三、通曉一種外語。四、理解並能處理文化差異問題。簡歷寄至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華語中心)
NO.746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716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