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貝宇淡水校園報導】因應大學法修訂,「淡江大學學則」修訂輔系、雙主修也可以到外校修習,並明訂經相關系所同意本校學生可同時具有雙重學籍等規定,已通過本學期教務會議,將提6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教務長葛煥昭表示,大學法鬆綁,本校配合增加同學修習輔系雙主修的彈性,95學年度起,為增進實力,除可選擇本校其他系為輔系雙主修外,新增開放可申請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或具雙重學籍;大學法亦將學程重新定義為教育學程之外,另加上學分學程及學位學程,對於有興趣及用功的學生來說,又有新的選擇。
但針對校際間修習課程,開放互選相關辦法將再行商議;值得注意的是,若未經本校相關系、所同意,而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將依淡江大學學則第26條規定,予以退學。
而根據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19條規定,學則也明訂大學甄選入學學生,包括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者不得申請轉系,惟情況特殊提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本校原有成績優異學生合於規定者,可以提前畢業,這次討論也新增條例,轉學生若欲申請提早畢業,必須以在本校修習之成績為計算標準,原校成績不列入計算。其他條件包括:應修學分全部修滿、每學期學業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軍訓70分以上、名次在該系該年級該班前5%以內者。
配合新訂的「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各系所碩士、博士班學生若修習大學部課程,其成績將列入當學期及畢業成績計算,如果不幸雙二一,須遭勒令退學的處分;為符合全校退學規定的一致性,原蘭陽校園修習學分在6學分以下者,不受雙二一及勒令退學的規定,一律改為9學分以下者,不受雙二一之規定限制。
另外,配合大學法第26條暨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生,因須學生身分,參加新制半年教育實習課程,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另增加延長修業半年,碩博士生修教育學程,亦可延長修業半年。
其他相關法規,可參見學生手冊「淡江大學學則」,或上教務處網站查詢。
NO.646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715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