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6/04/10

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規章趨嚴格
專任助理教授 8年未升等者 第9年起不續聘

【記者曾信翰淡水校園報導】本校為督促教師更重視研究,修訂「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規章」,增訂兩項重要規範:新聘專任副教授及助理教授,連續2年未提國科會計畫或一般研究計畫者,將維持原俸不晉薪;專任助理教授8年未升等者,第9年將不續聘。兩項新條文皆於上月29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將由校長核定後,自95學年度起實施。

「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規章」除現行條文第14條規定,增加條文「自95學年度起,新聘之專任副教授及專任助理教授,每連續2學年未提國科會計畫案或執行一般研究計畫案者,辦理績效評量時,僅予續聘1年且維持原俸不晉薪。新聘專任講師升等為專任助理教授後,應比照辦理。」

第16條規定另增設條件:「本校專任助理教授,自95學年度起,8年未升等,自第9年起不續聘,但已提升等尚未審定者不在此限,升等未通過時得延長聘任至該學年度止。留職停薪或特殊理由簽准者之期間,得不計入升等年限。」

校長張家宜上月29日在覺生國際會議廳,主持本學期臨時校務會議時表示,根據大學法第19條:「大學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訂教師續聘、停聘或不續聘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

校長說明:「近5年內全校新進教師有160名,應是最有研究潛力的一群,但有超過一半(84名),來校至今未曾提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對本校研究戰力有損,尤其國科會對新聘教師案件的審核條件較有彈性。本校發展目標以研究為主、教學為重,請全校教師配合。」

校長表示:「清華、元智新聘教師升等期限皆為6年,本校應可跟進。」這項新規範先前已在各系務、院務會議及院長會議中經過各專任教師們充分討論,其增進研究提升淡江競爭力的做法,獲得教師們共識,唯訂定不續聘標準外,亦期望增加配套措施。在校務會議中,有委員提出:如遇女性教師懷孕,是否可再多延一年?校長表示可以考慮。

也有校務委員表示,清華、元智因有良好的配套措施,如擔任導師或指導碩士班學生,皆可減少授課時數,讓教師有時間可以提升等案,但本校新任助理教授往往是系上教學最吃重的一群,加上文、史、法類以論文申請較為困難,且升等審查時間延宕、或者人為因素,6年期限是不夠的,所以建議本校應把6年改為8年。校長表示同意,並說:「8年期限已經很長,希望各位老師把握時間及早提出申請。」

此外,也有委員表示,本校部分系所新聘專任助理教授教課時數超過,校長指示,各系所主任應督促合理排課時數及課程分配,鼓勵教師提研究計畫,幫助其升等。

NO.639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45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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