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符人懿淡水校園報導】教育部日前來函,本校有同學在校外影印店影印教科書,因違反著作權法而遭到檢舉。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表示,該事件已進入司法偵查階段,呼籲同學在影印書籍時,要注意影印頁數只能在全書三分之一之合理使用範圍,以免觸法。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對其著作有重製權,除著作權法第44條∼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若無著作人授權而重製,即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合理使用的範圍,是教師與同學因上課需要而影印教科書的一部分,或於圖書館影印論文、期刊、書籍等資料,或是因個人備份需要而重製音樂或電腦光碟等。
生輔組強調,學校從上學年度就強力宣導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常識,以及有侵害著作權之虞的行為,包括在合理使用範圍外影印書籍、任意使用P2P軟體下載音樂與電腦程式等行為,請同學不要以身試法。
而從93學年度第2學期至今,共有29位同學因不當使用本校網路下載資料,被教育部查獲有違反著作權行為,已遭校規處分,另有14位同學遭口頭告誡,生輔組再次強調,同學使用網路,應注意自己的行為,避免觸法。
然而有些同學為了省錢,常常五、六位同學合購1本教科書,然後再影印多份平分知識,有同學表示:「一本原文教科書動輒就要800元∼1200元以上,影印的費用是原版課本的一半不到,實在很划算。」學校表示,為了維護原著者的權益及上課品質,使用正版教科書才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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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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