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淡江時報10月31日所引述柯志恩所長所言:「女生可以為自己行為負責,為感情留下紀念,發生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可?」柯所長澄清,她不鼓勵婚前性行為,其所抱持的觀點是,大學女生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且在不妨礙社會公眾利益的原則下,實在不須為自己的婚前性行為框上沉重的道德污名。
NO.624 | 更新時間: 2010/09/27 | 點閱: 1292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