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符人懿報導】本校最新公布的「淡江大學學生銷過實施要點」,將自本學期起正式實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高燕玉表示,該要點主要適用於因觸犯「學生獎懲規則」,受到一大過以下之處分、但深具悔意的學生,皆可於兩週內申請銷過自新。
舉例來說,本學期起某學生因退宿淡江學園遭申誡乙次處分,可至生輔組填寫「銷過申請表」,經家長(監護人)簽章,再由導師、輔導教官及系所主管審查簽章,學務處核准後,由生輔組安排服務輔導工作,即實施為6小時之愛校服務,由執行單位督導考核,完成服務並通過考核者,需將考核表送回生輔組,辦理後續註銷作業,即可銷過。
高燕玉特別強調,學生銷過僅註銷其懲處紀錄,操行分數之扣減仍依常規辦理。超過一大過者不適用此銷過規定。所謂「愛校服務」是指以校園內環境整理及其他適當之工作為範圍,不得從事安全有虞之工作。
該項學生銷過要點中,記申誡一次者,實施愛校服務6小時;記小過一次者,需從事愛校服務18小時;大過一次者,愛校服務54小時,其餘類推。且應分日實施,每日每次不得超過4小時,不得影響上課,須於提出申請後2個月內實施完畢,逾期失效。
NO.597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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