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 者 黃 嘉 熙 報 導 】 暑 假 期 間 因 居 住 地 為 臺 中 以 北 而 遭 退 宿 的 同 學 請 注 意 ! 學 校 將 於 本 月 十 五 日 ( 週 三 ) 發 還 住 宿 電 話 保 證 金 。 欲 領 回 保 證 金 的 同 學 , 可 憑 學 生 證 於 當 日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至 松 濤 二 館 服 務 臺 領 取 。 受 理 退 費 者 的 資 格 , 限 已 於 九 月 十 四 日 至 三 十 日 期 間 已 辦 理 退 宿 手 續 的 同 學 。
NO.343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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