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報 訊 】 本 學 期 選 課 統 一 更 正 截 止 日 期 訂 於 下 週 一 ( 十 三 日 ) , 請 同 學 們 注 意 須 至 課 務 組 各 系 承 辦 窗 口 辦 理 。
教 務 處 表 示 , 同 學 收 到 加 退 選 選 課 小 表 後 須 更 正 者 , 請 將 正 確 之 開 課 序 號 、 科 號 、 科 目 名 更 正 於 空 白 處 , 日 間 部 於 當 天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至 十 二 時 , 下 午 一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夜 間 部 於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至 五 時 , 晚 上 六 時 至 九 時 送 交 課 務 組 核 驗 辦 理 。
教 務 處 秘 書 李 琳 表 示 , 選 課 統 一 更 正 限 選 課 有 錯 誤 之 更 正 , 如 超 修 、 低 修 、 衝 堂 、 未 修 軍 訓 、 護 理 、 體 育 等 不 合 規 定 者 , 除 特 殊 原 因 者 , 不 得 辦 理 加 、 退 選 。
NO.343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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