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 我 國 軍 訓 教 育 即 將 屆 滿 七 十 年 之 際 , 大 法 官 會 議 於 三 月 廿 七 日 根 據 釋 字 第 四 五 0號 解 釋 , 大 學 法 中 規 定 強 制 設 置 軍 訓 室 違 反 憲 法 保 障 大 學 自 治 之 意 旨 , 最 遲 應 在 一 年 後 失 效 。 這 項 重 大 決 定 將 影 響 目 前 各 大 學 現 有 軍 護 課 程 及 未 來 教 官 職 權 的 接 手 問 題 , 未 來 各 校 可 自 行 決 定 其 存 廢 。 雖 然 下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所 列 的 軍 訓 預 算 己 在 立 法 院 過 關 , 只 要 學 校 政 策 支 持 , 軍 訓 課 程 及 教 官 仍 不 致 變 動 , 但 未 來 軍 訓 教 官 何 去 何 從 , 值 得 大 家 關 切 。
NO.366
| 更新時間: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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